【精采讲堂】服务类采购怎么实施单一来源?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是否需要参照限额以上项目的要求进行报批?
专家甲: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还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均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属于财政审批项目,故无需报批。
专家乙: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服务项目很少。如果一定要采用单一来源,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并自行对符合条件承担责任。
面对问题中的情形,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
第一步,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第二步,采购单位组织内部会商。会商意见应当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第三步,专业人员论证。属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需聘请专业人员作出论证,即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第四步,公示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同时,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
第五步,采购报批。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确定能否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即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第六步,协商、编写协商情况记录。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七步,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第八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